上一篇《培正小散文》,原來已是超過兩年前的事了。
那段時間,忽然紅藍熱血上腦,由2012年2月21日到8月20日足足半年,寫了15篇出來,月旦培正舊事,引來不少迴響。不過,上腦過後,趨於平淡。這一兩年來自己對母校的看法與感覺,亦有不少變化,若然動筆,肯定會流於批判多於讚美;在已經太過紛擾的紅藍世界,自覺無謂再多加一把聲音了。
所以大家看到本篇的標題《培正之「死」》,不要誤會我是在咒詛母校,或發表甚麼有關母校的長篇大論,不是不是。這標題,純粹是用來吸引大家的眼球而已。當然,本文與「培正」及「死亡」,是絕對有關的。
──說的是,我在培正經歷過的死亡事件。
很不幸地,在我中一那年,就在培正經歷到有同班同學身亡的事情。但,該事情明明有發生過,可是由事發至今超過30年,我卻從來沒有聽過任何當年的同學提及過,一次也沒有。是大家淡忘了,還是選擇性去忘記他?
事情發生在我中一,如沒記錯是暑假期間。可能正是因為放暑假,令到整件事的影響力大大減低吧。若發生在學期中,其對師生的衝擊性應該會相當大。
話說某天我在家晚飯期間,電視如常播放《六點半新聞》,可是它報出來的頭條,卻令我震驚:「男童黎德森被綁匪撕票……」只見電視熒幕上的那張黑白學生照片,正是我所認識的黎德森。
黎,是我中一誠班的同學。我個人與他不算稔熟,印象中他在班中是屬於好動好玩,高高瘦瘦,坐課室後面那堆。我從沒有想過,會有人用「男童」二字去形容他;更加沒有想過,會在電視新聞看到他的死訊。
那個年代,未有Whatsapp未有手機未有互聯網,同學間互通消息就只靠家中撥號電話。我記得當晚有一位同學致電給我,相告惡耗,但雙方說了幾句,都有點不知所措,不懂表達,就掛線了。
如果不是放暑假,翌日要回校上課的話,相信一定會很大件事。校方應會在早禱時開咪公告此壞消息,然後全校默哀;我班應該會愁雲慘霧,班主任「啤梨葉」應該會哭出來,女同學們更加不用說,能否正常上課也很難講。但偏偏,因為是放暑假,整件事變得平淡,甚至好像沒有發生過。
過了一陣子,有同學打電話來,告知黎的後事安排,問我會否出席。作為一個中一學生,那時我出門是要問准家長的。坦白說,我當時因為怕麻煩,不想問家長,就直接推說我不去了。當然,實情我也是不知如何去面對那種場面,所以避而不去。
有關這件事,我知道的就這麼多。我知道有不少同學有出席黎的喪禮,詳情我也沒有細問了。之後,9月開學,照例同班同學都被拆分到不同的班別,記憶中不再有人提起過黎的事情,印象中校方也沒有特別的公布過。(如記憶有錯,請指正。)
可是,這件事卻一直印在我腦海中,不時都會想起。心中好像有很多疑問,卻沒有人可以問。多年來的同學聚會,從未有人說起過這件30多年前的慘事,更沒有人提起過黎,就像他從沒存在過。
正想著如何收筆之際,我忽發奇想,在互聯網上用「黎德森、綁票」來搜尋,結果在「維基百科」有如此短短的一條:
「梅子林綁架案
梅子林綁架案是發生於1982年1月8日,事主為中一男學生黎德森(14歲)。事主的家境並不富裕,父親是計程車司機,而母親則在一製衣廠擔任電報收發員,事主乃是家中獨生子。
當日,黎某乘搭巴士返回大角咀家中時被男子周淑生綁架,並在當晚被勒斃,事後周淑生致電給黎某的父親,要求繳付20萬美元贖金(1977年1美元約兌9港元,折合約180萬港元)。黎某的屍體翌日在馬鞍山梅子林發現,被發現時其死狀十分恐怖。
1978年,周淑生被判謀殺罪成立,判處死刑。1980年,周某被改判終身監禁。到了17年後,該案才獲重審。」
首先,原來我完全記錯了,案發不是在暑假期間,而應該是春假期間!可見人的記憶力,是很有問題的。但我不想刻意修改我的文字了。也許我的描述中,有著其他的謬誤也說不定。
再者,這條「維基」中有關判刑的年份亦有很大錯誤,查證周淑生應是1982年判死刑,1983年改判終身監禁,再於1995年向當時港督彭定康爭取重審並罕有獲得批准,但最後仍維持原判。
余銘
(完稿於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三時)
我也記得此事,因為我都知他是誰,無記錯應該有同過班,佢好似係臨班,所以變唔同級,事發應該不是暑假,因為記得那時其中一科老師,好似係國文老師,係佢班主任喎,上我們的堂時,告訴我們,好像他也有哭了,聽到一位認識的同學,這樣過身,都會難過,記得好似係話佢係街,亂講說話,話自己有錢,所以才被綁架,所以說話不要亂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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